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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拟取消12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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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不再需要审批;重要渔业种苗基地、重要养殖场所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水产品种的渔业水域不得围垦……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有关决定,建议浙江省人大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7项。

  自去年以来,浙江省先后两次对现行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据了解,本次是对这一领域的第三轮清理。

  本次清理还取消向境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审批,碘盐加工、分装企业食品生产许可,食盐批发企业分装小包装碘盐审批,食盐零售许可,异地就近购进盐产品许可,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许可,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等审批事项,另外还对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范围等7项行政许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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