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称,今年1月,被告企业向其短期借款20万元,言明利息为月利率2分,借款3个月。祝某将钱汇入对方账户,并收到了对方出具的“收据”。可此后该企业并未归还借款。
法院立案后,向被告企业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信誉风险”,如被列入银行贷款失信“黑名单”,不能再贷款经商;被列入拒不执行的“老赖”序列,将在互联网上曝光亮相。该企业感到问题严重,在收到法律文书后,立即找到原告要求和解。
“时下,不少企业因融资困难,向民间个人高息借款,又因一时难以归还等原因而引发诉讼纠纷。”衢江法院巡回审判庭庭长符群芳表示,该法院创新的“信誉风险”告知警示机制,有利于规范经济行为,促进诚信建设,让纠纷双方特别是失信被告改变“老赖”的思维观念,保障普通百姓的经济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