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行业新闻 | 返回首页

浙江法院对“执行难”亮剑


时间: 点击:

   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后,转移资产拒不履行;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非法变卖、故意损害等;法院强制执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诸如此类行为,都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抗拒执行犯罪十大案例,介绍浙江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以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努力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0年以来,浙江法院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税务、金融、财政、人力等社会管理部门的执行联动,深化执行征信系统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全面扩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范围,切实提高查控效率;强化执行惩戒系统建设,加大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违法成本,使其不能为也不敢为。浙江高院与省公安厅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协助执行的办法,各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分别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了打击拒不执行的联合文件,杭州、金华等一些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惩戒拒执犯罪的行为,始终保持对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2012年1月至今年4月,浙江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3971人次,罚款236件次,追究刑事责任64件82人,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12人,妨害公务罪17人。

    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亚农介绍,涉及抗拒执行的罪名主要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妨害公务罪。从犯罪行为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主要表现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主要表现为针对法院已经保全或执行中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以逃避债务,其中又以处分保全财产的为多数,占80%以上。妨害公务罪则主要表现为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被执行人逃脱,最终使得拘留、拘传被执行人的措施无法实现。

    从犯罪主体来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有被执行人、担保人以及作为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被执行人为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中,8人为被执行人本人,1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人为案外人(毁损被执行人已被查封的财产)。妨害公务罪既有被执行人本人,也有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还有与被执行人无直接关系而被纠集的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