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的赊销商品或服务和预付货款或业务款项等形式提供的信用。这种信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如分期付款、预付定金和委托代销等等。商业信用的主要特点包括:
1、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直接信用。
2、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是经营者之间对现有的商品和资本进行再分配,不是获得新补充资本。
3、商业信用有较严格的方向性,往往是生产生产资料部门向需要这种生产资料的部门提供,严格遵守社会生产销售程序,遵循社会总生产的循环。
4、商业信用容易形成社会债务链,在经营者有方向的互相提供信用的过程中,形成了连环套的债务关系。
5、商业信用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且期限较短。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社会各界提供的信用。他具有以下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式形态提供的间接信用,调动了社会各界闲置资金,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
2、信用性强,具有广泛的接受性。
3、信用的发生集中统一,可控性强。
三、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借助于债券等信用工具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政府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行公债。政府信用的主要特点:
1、目的单一,旨在借款,是调剂政府收支不平衡的手段,是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渠道。
2、用途单一,旨在公益事业建设,如修筑道路、水利,发展科教事业等。
3、信用性强,信用风险小,安全性高。
4、日益成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经营者或金融机构以生活资料为对象,向社会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主要特点:
1、扩大需求,提高消费,刺激经济发展,缓解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的矛盾。
2、是有利的促销手段,可开拓销售市场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3、给经济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容易造成需求膨胀。
五、其他信用
民间信用指社会公众之间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它的主要存在形式有:直接货币借贷;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以实物作抵押取得借款的“典当”。民间信用的主要特点:信用的目的既为生产,又为生活;期限较短,规模有限;自发性和分散性较强;风险性较大;利率较高。民间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贫富不均,以及金融市场与其他信用形式不发达。民间信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补充。租赁信用是经营者之间以盈利为目的,出租设备和工具n,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租赁信用的表现形式是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租赁。
证券国际信用即国际信贷,是指国际间的借贷关系,是信用的各种形式在地域上的发展和扩大。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信用、政府间信用。
证券投资信用:是指经营者以发行证券的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这种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销售型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和股票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