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各行政机关需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评先评优、定期检验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参考依据,信用AAA、AA企业可以享受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的“信用VIP”待遇,而信用C类、信用D类企业需承受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惩戒性措施,其中行政机关可对信用D类企业采取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11项惩戒性措施。
同时规定建立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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