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文件并提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文件还计划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通过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此外,文件还提到,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文件并称,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在我们看来,体育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业已迎来加快发展契机,尽管还将遭遇现有利益集团的重重阻力,尤其在赛事转播权方面。但体育产业的市场化以及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地,对体育产业发展无疑颇为正面,而放开投资主体建设体育场馆,也有利于缓解各地政府的体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